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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必看!什么是动火作业?有哪些安全防火要求?
发布时间:2022-09-22 16:32:46浏览人数:668来源:证训云

去年,江西上饶一名电焊工未持有相关证照上岗,违规使用电焊切割油罐时,火星掉落导致罐体内部塑料着火,幸好消防员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广信区公安局对程某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违规电焊作业一旦出事,轻则破财、重则害命,因此在动火作业之前一定要做好防范。


什么是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被称为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则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应先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充足适用的消防器材。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除此之外,动火作业还有许多安全防火要求,比如距动火点30m以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以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等等。


虽然要求比较多,但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还是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持证上岗作业。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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